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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书香府邸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12 14:4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怎么已经投诉了书香府邸小区开发商乱收费,也没人管呢,物业公司也是还没通知交房,没达到交房标准就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30 10:17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书香府邸项目宗地由杨安平等658户于2012年5月4日通过竞买获得,并与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购地建房协议书》。根据协议由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5月正式启动,于2015年9月15日1、2、4、5、6栋楼全面竣工,3栋因拆迁问题未施工,目前正在进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小区还未进行综合验收。
关于“未达到交房标准就通知接房”的问题。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综合验收及物业承接查验。我局已发出巡查通知告知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府邸项目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并责令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完善所有验收手续,如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我局将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乱收费”问题。根据广市物价〔2008〕196号规定“两管三线”纳入建设成本,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物价及合同纠纷问题,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及其他信息,无法知道您是联合购地建房户还是购买商品房业主,现就两种情况分别给于回复:1、联合购地建房户,按照您和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购地建房协议书》上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两管三线”是否纳入建设成本,是否属于重复收费,需物价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2、购买商品房业主,按照您和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两管三线”是否纳入建设成本,是否属于重复收费,需物价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我局已责令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出示所有收费依据及标准,同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物业收费”问题。经查,书香府邸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四川省亿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收费已于2015年9月29日在物价局和住建局备案,服务质量等级为一级,收费标准为电梯住宅1.1元/㎡.月;非电梯住宅0.7元/㎡.月;商业2元/㎡.月。我局已责令四川省亿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收费许可文件及标准,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乱收费。
下步工作,我局将密切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督促四川锦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抓紧工期,完善小区绿化、配套设施,保质保量尽快完成该项目,按相关程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感谢您对我局的关心支持!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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