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1月买的房子,面积89左右,单价4250,是首套自用房。按规定应该交多少契税? 我在网上查询按当时算是4%,不算普通商品住房,但是没过几个月又修改了标准,到底是以什么时间来算,同一小区,同一单元,相同面积,就因为买的时间不同,契税就可以相差3%,这样合理么?
尊敬的网友:
你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可上浮20%)、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标准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按以上两点规定,在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资阳市确定中心城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单价低于4100元/平方米(含4100元/平方米),房屋单价不包括精装修部分的价格。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以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因此,据网民所述于2014年1月在资阳购买单价为4250元,面积89平方米的住房,不符合当时的普通住房标准,应按4%税率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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