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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合江县委组织部应走出以错纠错的误区
2015-12-01 15: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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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委组织部应走出以错纠错的误区 蒋书记:您好! 我是一个现年68岁的退休干部。我的真实出生时间是1947年农历11月14日,换算为公历是12月24日。1964年9月3日我16岁将要到17岁下乡当知青的时候,合江县公安局开出的户籍迁移证上就写明我的出生时间是1947年11月14日。可是下乡之后不知什么原因,我的出生时间被搞错了,当我1974年回城的时候,我的户籍迁移证上的出生时间,被写成了1949年11月14日。由于难以找到正确出生时间的证明,从此以后直到现在40多年来,在我的工作档案中,就一直都用的是错误的出生时间。 在省市县领导和公安局、档案局的关心和帮助下,2015年5月,我终于在合江县档案馆,查找到了我1964年当知青时公安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的原件,以及当时的知青登记表,我的小学、初中毕业证书等足以证明我的出生时间是1947年的证明。当我把这个情况报告给合江县委组织部之后,他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核实。然而令我感到遗憾的是,经办此事的年轻同志根本不采信我提供的证明,而是查找我1974年以来全部都是错误的出生时间的材料来作为认证依据。由于我无法说服他们,所以只有把此事向领导反映,请领导帮助他们走出以错纠错的误区,以维护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档案的真实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合江县委组织部、泸州合江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6-01-12 16: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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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14 13: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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