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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孩子上户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1-26 10:50 已回复

我二婚,因为一婚没有孩子,所以现在生了个孩子,可去上户,他们说没有准生证要交2万5的罚款,请问难道我没有孩子就不该有孩子吗?还有现在中央上户新政策已经出台了,为什么还是不给我孩子上户呢?请书记你走走群众路线,帮帮我。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东坡区委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10 10:32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东坡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关于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情况。《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经查,因您的妻子已育有二孩不符合上述规定,现又生育了一男孩,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关于小孩上户的相关情况。《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2009〕58号)和2015年5月22号《眉山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眉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对“出生登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东坡区公安分局户籍民警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时应依法查验当事人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户籍民警会先行登记,并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调查情况属实,公安机关按调查核查时效规定办理出生登记业务。
2015年11月27日、11月30日,东坡区公安分局、东坡区卫计局的相关人员分别与您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并向您作了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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