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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投诉】违规开办网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1-26 09:59 已回复

尊敬的黄书记您好,新津县花源镇源印象网咖2015年11月份开张系违规开办,该网吧开在农民自建房二楼,该房屋不属于1998年前自建,无房屋质检。不符合申办网吧的先决条件。而且该场所在二楼无消防通道,只有一个楼梯进。该场所超过300平方无水淋设施。以上种种,毫无安全性可言,简直就是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若草芥。根据2015申办网吧的消防安全法之规定根本不具备开办网吧的基本条件。这样的网吧都能开张,其中之猫腻可见不一般。作为一名有良知的群众,恳请黄书记彻查其网吧开张的来龙去脉,权钱交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县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08 15:25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新津县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文体广新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11月30日下午,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花源镇源印象网吧进行了调查,该网吧未发生经营,只是在做营业前的计算机测试及网络调试。该业主立即向现场执法人员出示了“成都市文化行政部门关于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筹建批准文书”(编号201500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91510132MA61RKJK5Q),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公消安凭字〔2015〕0015号)等相关证件,同时告诉执法人员该场所的“网监”及文化部门的“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二、处理情况
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未获取相关许可手续之前不得经营,否则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重处重罚。该网吧负责人当场承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手续之前坚决不营业,取得手续后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守法经营。
因该举报为匿名举报,无法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下一步,文体广新局将按照“先证后照”的要求,加强该网吧事中事后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015年12月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县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08 15:27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新津县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文体广新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11月30日下午,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花源镇源印象网吧进行了调查,该网吧未发生经营,只是在做营业前的计算机测试及网络调试。该业主立即向现场执法人员出示了“成都市文化行政部门关于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筹建批准文书”(编号201500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91510132MA61RKJK5Q),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公消安凭字〔2015〕0015号)等相关证件,同时告诉执法人员该场所的“网监”及文化部门的“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二、处理情况
文体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未获取相关许可手续之前不得经营,否则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重处重罚。该网吧负责人当场承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手续之前坚决不营业,取得手续后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守法经营。
因该举报为匿名举报,无法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下一步,文体广新局将按照“先证后照”的要求,加强该网吧事中事后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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