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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 希望家乡父母官能够解决我这问题,已跑断腿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1-23 16:31 已回复

书记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2008年的应征士兵,2013年退伍初级士官。当时当兵的地方是西藏,西藏地区有一个政策是考取地区乡镇公务员,我考上了,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结县。工作了半年左右的样子在2014年4月份辞职。。但是问题产生了,因为当时着急走,等了一个月左右没有回复我就回到四川了。直到现在我的档案还在定结县的人社局,最近我报考驾照,才发现档案没有,户口也没有。。打电话一问,那边的部门说需要资中什么什么部门发一个调档函,去民政局优抚安置股问,又把我推到居委会去,我的户口没在那里居委会会管我?我现在就想求助一下究竟怎样才能把我的档案和户口调回来???一共有哪些程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1-27 11:11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资中县民政局回复如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和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你并未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到我县安置部门报到,你部队也未按规定将你档案移交我县安置部门,因此你还不属于我县安置部门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故我县安置部门也无法为你提供调档函。另外,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文件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因其是竞争上岗,其安置方式视同自主就业,退役时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退役士兵档案由部队转递(送达)原征集地安置部门、且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退役士兵档案未转递(送达)原征集地的,自主就业的相关待遇由招录地人民政府确定,不再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的规定,由于你档案未由所服役部队转递(送达)我县安置部门,故你不属于我县安置部门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因此,档案转移也不应由我县安置部门提供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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