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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滨河路公共资源被私人强制收取费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1-19 09:04 已回复

渠县滨河路段公共资源被清洁队强行收取费用,费用名称“清洁卫生停车费”,而且收费经常没发票,请问社会公共资源收取停车费该哪个部门收取?“清洁卫生停车费”是一个什么费用?为什么是卫生清洁公司收取?这笔收入归政府还是私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1-25 11:2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就回复如下:
一、县环卫所按照县政府和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安排,2014年7月21日对渠城公共区域停车场(位)的经营管理权按三个标段进行公开竞谈招标进行试运行。其中藏金阁至二中滨河路段由力山清洁队竞得,停车收费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颁布《机运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公共区域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所收费用用于车位清洁卫生、管理人员工资和工具、服装、管理费、税费等。1、收费范围:凡在渠县城区内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军用车辆、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2、收费标准:一般是在停车时按3.00元/辆•次,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加收0.5元,全天收费10.00元。3、收费管理:主要街道规划临时停车场所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取,由临时停车位管理中标单位收取。其他所有规划的停车场所由产权单位或业主收取管理。所有规划的停车场所都必须在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停车没有开发票问题:清洁队收费员在收取停车费时,都是要开具发票的。您在停车时,收费员没有开具发票,我们一经查实,将令清洁队进行严厉整改。

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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