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南江县 » 回乡创业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回乡创业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1-16 21:54 已回复

尊敬的县领导我想咨询关于以下几个问题
1.农村搞养殖合作社以及种植合作社各有什么要求?
2.搞合作社政府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如果有具体是什么样子的一个扶持方式
主要是资金方面?
3.农村创业需要用土地需要什么手续或者说有没有放宽政策(退耕还林的土地
可用否)?
看到咨询麻烦相关领导尽快给个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江县农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1-20 16:45

匿名网友:
现将你在县委书记信箱中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成立养殖、种植合作社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至少5名成员发起,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召开设立大会,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起草章程等;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
3、到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到县公安局刻制合作社公章;
5、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到县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
(二)产业必须符合农业发展规划
由于养殖、种植都须使用农村土地,存在使用用途改变、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还须得到环保、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
二、农民合作社有关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对合作社的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一)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财政扶持。中央和地方财政会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三)金融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四) 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我县出台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优惠政策,请咨询县委农委(0827-8222912)、县财政局(0827-8268655)、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0827-8667078)等相关部门。
三、农村土地使用相关政策
1、农村流转土地须签订标准土地流转合同。
2、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3、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必须到当地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备案。
4、至于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可用的问题,请向林业局(0827-8228927)咨询。

南江县农业局
2015年11月20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