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新都区 » 社保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就业 咨询】社保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1-16 20:33 已回复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我是今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从事的是蔬菜种植销售,现在有几位年龄在40至50岁的人员在我这里工作,我想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深感他们为了生活的不易和艰辛。我想咨询为他们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手续和每月所缴纳费用。同时我们作为大学生创业者,吸纳就业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是否能享受补贴和奖励。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03 14:32

网友:您好!
留言收到,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单位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须申请开户。单位开户申请资料如下: 1、《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保保险申报表》、《成都市社保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需提供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人员工资报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工资表盖财务章。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员工缴费基数按比例缴费。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1)号(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按企业申报时前一个月实际录用在岗并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2013年1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奖励按原规定执行。
此复。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