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龙头镇未婚生育小孩户口情况怎样的呢。其他地方说免费。我们镇上要收5000块钱。请问下到底是怎样的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小孩上户口”的来信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婚生育小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的问题
根据你在留言中提供的情况,你与现在的妻子共同生育的这个孩子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再生育安排条件,是属于违法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若您对此答复还有什么疑问或意见,可向龙头镇计生办作进一步的咨询,电话(0831)-4860056,也可咨询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电话(0831)-4630026。
二、关于你孩子入籍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文件《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公厅治发)〔2015〕1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无《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派出所对超生子女(含多胎)都要登记入户,不能以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提或“门槛”。但因该孩属违法生育的孩子,应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如你仍有疑问,可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咨询,联系电话:0831-4622585。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长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长宁县公安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