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马鞍镇的,2013年离婚时两个孩子都没有判给我,我这种情况如果以后再婚还可以要一个孩子吗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资中县马鞍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孩子虽没判给你,但你再婚前已生育有两个子女,故再婚时不符合再生育子女的资格。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