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牧马镇白鹤村村民,我是无房户,现在要分安置房了,政府的人说我是无房户,每平米要补600元,大概要补4万多,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以解答为谢!
网民: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区委书记留言,咨询“无房户分房是否要补钱”的诉求已收悉。经彭山区牧马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调查,您在牧马新镇一期安置房中购买了原金华村3社夏某2人的安置房,夏某原有房屋已倒塌,属于无房户。 夏某于2011年6月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无拆迁房实施产权调换,根据原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山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08〕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牧马新镇一期安置房政策内35平米/人产权调换不足或无房屋调换的,按每平米600元补差。因您购买夏某的安置房,故由谁补差由您与夏某协商决定。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彭山区牧马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37685509。
特此回复,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