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庆期间到咱四川旅游,报名叁团。在游期间,旅行社没按合同执行,导游强迫消费增加项目,旅行社未到的景区不给退票。总以道路塌方来找介口。已投诉到旅游执法队。但旅行社无视旅游执法大队。难道就令其继续横行于社会,败坏咱四川的美好清誉。请求政府给咱百姓予以支持。净化旅游不正之风。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旅行社不退景区票”问题已收悉,成都市旅游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责任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赓即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11月2日下午,成都市旅游局局召集四川省中国旅行社质检部负责人、专线负责人,就市民反映问题进行情况了解,并对投诉事宜进行了协调。经协商,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同意退还当事人200元/人,共400元费用,并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当事人。2015年1月9日15:45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400元退款已到账,对此次处理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