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你好,我1981年11月从部队退伍回乡,回到地方后于1981年在丹棱县交警队上班,做了一年临时工。1987年在丹棱县物资局车队从事驾驶工作,1990年底因物资局车队破产后,于1991年到丹棱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从事客运,在丹棱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开了7年大客车却是合同工,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转正手续还未完善,但公司在1998年宣告破产。1998年后,由丹棱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把原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车辆、线路牌及驾驶员一起收编到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此后我从事客运工作至今。
由于从98年后政策变动,就没有正式工的说法了,所以到现在我都是合同工,一直在丹棱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客运工作,我缴纳社保的时间从1996年5月到2014年12月,共计18年,缴费金额共计62602.91元。
我持有的是大客车驾驶证,属于特殊工种,请问是否能享受特殊工种待遇?能在55岁前退休吗?
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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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享受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的待遇。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应为合同工(临时工),虽然从事的工种属特殊工种,但不是正式职工,因此不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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