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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关于叙永县农村医疗保险外地报销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张永雄  2015-10-12 16:0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好:我在叙永有交了2年的农村医疗保险,现在想在福建省生育,请问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请问比例是多少?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和材料呢,静等回复,谢谢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0-20 10:5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参保居民在福建省生育报销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规定: 一、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难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三、申请报销需提供的资料: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和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资料(盖有医院鲜章的复印件)、出院证、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叙永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和医疗机构的定点证明等相关资料。
感谢您的留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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