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新筑股份公司交住房公积金:农村户口按照1400基数 ,而城镇户口是按照个人工资交的!农村户口也要买房啊~有点不公……这个合理吗?希望领导能帮帮忙
网友:
你好!获知你反映的问题后,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新筑公司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所有与单位签订了劳动或已形成事实劳动用工关系的,都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对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下限的,必须按照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的标准执行。对此,我局监察大队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新筑公司了解情况后,要求新筑公司限期整改。新筑公司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承诺:从2015年11月起(由于10月已缴纳,无法变更),对所有员工均按照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实际缴费基数,不足1400元的按1400元缴纳,同时,协调处理好员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