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的户口原籍是资阳乐至的,结婚迁入新都区清流镇飞石村10组。由于夫妻感情破例离婚后无田地及房产,户口也无法迁回原籍,甚至是没有一点基本保障。目前已再婚同时也有一女,在外务工收入低根本就无法拥有自己的居住所,我们该怎么办?希望政府能帮助我解决我的常住居住地点,孩子马上上学了。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