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张书梅家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南星社区33组,我家私房于2001年--至今被强制拆迁长达15年,换了6任书记,仍然没有解决私房问题,望政府各级领导引起重视,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根本问题 儿子己满二十八岁了,还没有女朋友。还位思考灬
谢谢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您系彭山区城南综合市场开发拆迁户。2000年1月14日,原彭山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县城城南综合市场改造拆迁统建的通知》(彭府发〔2000〕3号),2000年2月25日,原彭山县建环局下发《关于县城城南综合市场改造拆迁统建的通知》(彭建环发〔2000〕字第6号)给各拆迁单位和拆迁户,详细告知了拆迁范围、拆迁时间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2001年,按照原彭山县人民政府统一拆迁、统一补偿、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的规定及您家的实际情况,拆迁单位为您预留了一套安置住房和两间门市,按彭建环发〔2000〕字第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算,您应补差39314.69元(未扣除超期临时过渡费)。由于您提出在不补差价的情况下安置4间门面和2套住房无政策依据,因此,原彭山县城南综合市场旧城改造指挥部多次与您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切实解决关于您房屋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彭山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2014年6月,已为您筹措资金,装修完善您位于灵石路的安置住房(面积126.05 ㎡)。目前,装修工程已经完成。
彭山区凤鸣镇人民政府、彭山区委群工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028—37631955向凤鸣镇人民政府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