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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金堂县农村低保办理条件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9-30 07:36 已回复

你好县领导,我是隆盛镇一村民,想咨询一下办理低保须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1-02 11:57

网民朋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低保办理问题回复如下。
一、申请低保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15年为4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及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认定的因离异、亲人出走等原因无法单独立户成为户主的生活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3.跨区(市)县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先将户口迁移至居住地;不能迁移户口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二、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1.申请家庭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商业保险、公司股份等财产,家庭成员人均总值超过当地一年(12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用于劳动生产的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3.城市申请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商业用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房管部门规定的当地最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如您仍不清楚的问题,请到隆盛镇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将为您作详细解答。隆盛镇民政办联系电话:13608060894(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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