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您好,我是尚义镇中心村村民,目前的居住房屋为80年代的土坯房,经历几次地震已破败不堪,随时可能倒塌,国土局相关领导也曾多次前来拍照备案。现计划新建房屋,因原宅基地地势较高,考虑建在旁边自家的自留地上,请问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新建房是否必须按照规定风格修建?土坯房改造,是否有相关政策补助?盼能回复,不胜感激。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关于反映“因原宅基地地势较高,考虑建在旁边自家的自留地上,请问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如何规定”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眉东府发〔2013〕15号)再次明确:需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办理农村建房手续。新建或扩建户由镇人民政府收取1000元/户复垦保证金,农户复垦后归还。
二、关于反映“新建房是否必须按照规定风格修建”的相关情况。《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村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风貌控制要求等。您的新建房屋风格可从东坡区住建局发放的《四川省新农村建设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中选取方案。
三、关于反映“土坯房改造是否有相关政策补助”的相关情况。目前,尚义镇已收到东坡区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文件,如您家的房屋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可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尚义镇人民政府的相关人员已分别与您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