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宾县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却不能在外地交,每年都要回家交,很麻烦。何时才能解决?
网民朋友:
您于2015年9月26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受户籍限制,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均可在用工地参保缴费。如果您短期外出探亲、旅游等,则应回到原参保地方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长期在外务工,则可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信息技术的限制,我县尚未实行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可选择在就业所在地参保缴费。
感谢您对宜宾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疑问可致电宜宾县社会保险局咨询(咨询电话: 0831-6206690)。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