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江口农村户口,现检查出慢性病,当地没治疗技术,正在成都华西治疗。需长期服药,这病可申请特殊门诊减轻经济负担,但不知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
网民: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区委书记留言,咨询“报销特殊门诊治疗相关费用”的问题已收悉。经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今年我区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补偿是按照我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补偿方案》执行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是慢性非住院性疾病的病种之一。10月份按程序申报、确认后,凡2015年在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均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12月份带上所需资料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7610828。
特此回复,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