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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关于内江雄风集团公司收费是否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9-23 14:14 已回复

我是内江雄风运输集团公司的一个客运经营者,从事客运十多年,目前客运经营举步维艰,但公司却从不体谅底层经营者,各项费用逐年递增,使得经营者压力很大。
其一,管理费用逐年上涨。
其二,线路牌经营期限到期,强制收取二万元以上的重新许可费。
其三,公司不执行运管部门规定的客车下线年限,强制收取三万元以上所谓车辆延期费用。
其四,车辆更换新车公司强制高价订购所选品牌,并强制收取十万元以上的所谓更新费。
其五,车辆保险费由公司内部收取,对经营者只提供交强险审车,其他险种都不给预提供,美其名曰内保。
暂且列举以上,不知以上几条雄风公司是否合乎运管条例,是否存在乱收费,是否存在违规。请书记百忙中给予调查答复为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0-27 10:59

网友:你好!
公路运输管理处会同市中区运管所调查了解此事,现今雄风公司就该问题出文回复此事。
一、被投诉的收费问题均属于经营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问题,不存在所谓“强制收取”和“乱收费”现象。
我司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除一部分自营外,另一部是在许可经营的范围内,采取承包经营、目标管理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由企业承担依法经营主体责任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现匿名投诉人以一个客运经营者的名义投诉有关收费问,属于我司与承包经营者之间订立履行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我司与承包经营者订立的经营合同明确约定,有关承包经营业务需要每年根据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协商确定年度收费数额等有关事项,订立补充协议原合同方可续约。实践中我司的有关收费,都是在经营者同意约定的交款数额后,我司方能收钱,并无所谓“强制收费”的做法,更无所谓“乱收费”现象。匿名投诉人在订立承包经营合同时,同意了有关收费的约定,事后对约定提出异议,是诚信精神缺失的表现。
二、匿名投诉人对收费项目及其数量存在诸多误解
<一>承包经营中我司收取的管理费逐年有所调增,是基于客运收入和成本变化,经双方协商后执行,并非单方面上涨。近年来随着客运收入增长的同时,我司管理费用也因为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而有较快上升,特别是人力成本上升50%以上。我司依据经营合同约定与承包经营者协商后调增收取管理费,调增幅度在同行业内不算突出,并已为承包经营者认同,可以说是合理合法的。匿名投诉人对此应予理解和支持。
<二>所谓我司收取“车辆更新费”以及“重新许可费”、“车辆延期费”都是投诉人的误读和误解,实际上是客运车辆新一轮承包经营的“发包费”。近年来省内同行为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公司化经营和公司化管理的要求,对客车采取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在新车发包时收取一次性发包费,此项发包费比该新车购车价略高一些。我司学习这种经验并参照执行收取发包费,个别承包经营者误将这部分发包费与购车价的差额解读为“车辆更新费”。
至于所谓“重新许可费”也是对承包经营发包费分期收取方式的误解。事因我司有部分客车使用期(即客车下线年限)与线路牌经营许可期限不同步,新一轮承包合同要等到客车更新时方好签订。我司为了稳定承包经营者队伍,采取分期收取新一轮承包经营发包费的方式,对车辆未下线而线路牌已到期的少数事例提前收取了一部分发包费。这种处理方式也是经过与承包经营者协商同意后实行的。
至于“车辆延期费”,自从今年省运管局明确规定了各类型营运客车的使用年限起,我司严格执行了省局的规定(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除外),并未收取所谓的“车辆延期费”,针对投诉人的误解,我司拟与相关人员增加沟通,以解除误会。
<三>车辆保险费由我司收取问题,是双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时的约定。我司收取的保险费除交强险和责任人承运险部分代交保险公司,其余险种部分由公司内保统筹。这是同行业普遍使用的做法,符合国发〔2011〕6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精神,并不违反法规,费用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收费比例收取,事故赔付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实践中我司自行办部分险种以来,客车经营中发生各种事故,我司都依法依规完善了理赔工作,不存在不赔或少赔的现象,并没有给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这也说明我司自办保险并无不妥。
三、我司态度
综上所述,匿名投诉人对我司几项收费的投诉,是对订立和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事后意见,这些意见多数是对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方式方法的误读和误解。我司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意见是对我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我司希望双方能加强沟通,促使其中一方改进工作,另一方消除误解,共同维护好现有的合作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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