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在洪雅计划生育服务站做检查,在没什么病的情况下做了宫颈粘膜下肌瘤手术。无家人签字,伪造检查结果,欺骗手段让军烈母亲做了手术。后期并发症很严重。找医院一起做伤残鉴定服务站不配合。手上有很多证明都可以证实医院有严重过失。请不要让军烈家属在次寒心。谢谢!!!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您与洪雅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发生的医疗纠纷问题已于2014年4月14日在洪雅县卫生局的调解下达成了行政调解协议书(洪卫行调〔2014〕第4号),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在公正、公平、自愿的条件下达成的一致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如您还存有异议,请通过法定途径依法维权。
2015年9月11日,洪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