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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邻水县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的安置房好久动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8-15 07:43 已回复

你好,请问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的安置房好久动工,平安寨4组的土地占了,一直磕起,相当于没有动,过渡费是不是该翻倍了?还有就是高滩征地补偿18000一亩是好久实行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滩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8-31 15:36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安置房何时动工的问题。
平安寨4组所占土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用于安置房建设。根据施工规划,安置房已经开始建设,目前处于安置房建设的平场阶段,并已进入尾声,待土地平场工作结束后,将开始安置房房屋建设工作。
二、关于过渡费翻倍的问题。
根据邻水县人民政府(邻府发﹝2013﹞34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过渡费是指实行还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后需过渡的按年支付过渡费,过渡期超过一年的过渡费增加一倍支付。过渡费日期的计算以签订还房安置协议之日开始计算。因此,根据各户房屋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不同,过渡费翻倍的时间也不同。
三、关于高滩征地补偿18000元/亩是何时实行的问题。
针对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问题,2014年11月3日,广安市发布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的文件(广安府函﹝2014﹞136号),该文件规定,广安市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880元/年.亩,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月1日之前土地补偿标准仍执行广安府发〔2010〕5号文件:广安市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450元/年.亩。高滩镇平安寨4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时间为2014年7月,因此该组所执行的土地补偿标准为1450元/年.亩。
高滩镇人民政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滩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8-3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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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安置房何时动工的问题。
平安寨4组所占土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用于安置房建设。根据施工规划,安置房已经开始建设,目前处于安置房建设的平场阶段,并已进入尾声,待土地平场工作结束后,将开始安置房房屋建设工作。
二、关于过渡费翻倍的问题。
根据邻水县人民政府(邻府发﹝2013﹞34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过渡费是指实行还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后需过渡的按年支付过渡费,过渡期超过一年的过渡费增加一倍支付。过渡费日期的计算以签订还房安置协议之日开始计算。因此,根据各户房屋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不同,过渡费翻倍的时间也不同。
三、关于高滩征地补偿18000元/亩是何时实行的问题。
针对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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