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村五组领导挪用加明中学占地补偿款至今没有发放到村民手中
网友:
您好!您反映嘉明镇狮子村五组土地补偿款问题的留言,经嘉明镇政府调查核实,现反馈如下:
2011年3月,嘉明镇新建中学共征地31.63亩,其中在狮子村五组征地约16亩,征地补偿费共1047936.85元,征地补偿费已划拨给狮子村5组。征得狮子村5组社员代表同意,镇政府与狮子村5组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征地补偿费895300元。借款期间按农行一年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月利率为7.65‰,镇财政所于每年12月底跟狮子村五组村民代表对账,次年1月支付狮子村五组征地补偿费借款利息,由社员代表贺大全、张富全、小组长马林在领款书上签字。2011年的利息是65664.50元,2012年、2013年、2014年每年利息是94568.3元(原狮子村1组和原狮子村5组共得)。现已支付利息4年,均发放到户。
2015年1月5日,狮子村五组村民到嘉明镇政府反映了征地费的问题。1月7日,镇纪委转交镇教管中心办理,镇教管中心在3月11日与狮子村村委清理、核账并公示。狮子村委会在狮子村五组召开社员代表会时公布了相应账单。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