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回答我心中的疑问!请问我们都符合国家二胎政策,并于今年二月份申请上交计生办所需资料,并承诺于八月四号领准生证,昨天去拿准生证竟然还没有上交到县里和市里?真的这就是服务群众还是要找各种理由跟头胎一样罚款吗?头胎罚款了跟二胎关系到二胎了?,二我第一个孩子也已经满四周岁了,请各位领导查阅过后给我一个答案好吗?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8月11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排工作人员就此与您进行了沟通。如您尚有不明之处,请向洪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28-37406910)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