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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求助】川主寺山巴藏寨天价银诱导游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rjh811116  2015-07-25 22:27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
您好!
2015.6.28号我们在旅行社的带领下来到一个所谓叫川主寺山巴藏寨的地方,到了之后一位自称是藏族的21号卓玛带我们参观她家,在她家她给我们故意夸大银饰的攻效,讲了银器的神奇作用,包括银腰带,银镯子煮水喝等等可以治疗百病,然后就把我们带到了所谓的村委会,其实就是一个商店,然后她就说价格绝对比外面便宜,买贵包退包赔偿,还说这个地方是国家提供的补助,受政府扶持的,不含税的,还假一赔十,并让我们配合她记公分,而所谓的卓玛记公分,根本就是导游伪装在里面欺骗我们。之后我们深信不疑,我一共买了1个银镯,一个三千多的银碗,一把银梳子,一个小的银酒杯,总价共计5668元,回来发现这个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感觉受骗,不仅是购物,还有很多名族文化的误导。当时买银子就是为了身体健康,我也不希望买到合金反而给身体造成了伤害,尤其是银碗,现在根本就不敢用。而且她以政府的影响欺骗诱导消费者,希望政府能协助解决,全额退货退款,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早日能收到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松潘县物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7-30 17:15

网友马开国:
您好!
您于7月25日在松潘县委书记信箱中反映松潘县川主寺山巴藏寨诱导消费高价银要求退款一事,我局与县物价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你于6月28日在我县山巴藏寨购买了价值5668元的银饰品。山巴藏寨银饰品价格都进行了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回复如下:
现在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上销售的除了以下价格(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法第六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价格法第三条)。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山巴藏寨销售银饰品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对销售的银饰品均进行了明码标价。对以上销售价格,物价部门不得强制性干预。
处理结果:在物价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以下共识:山巴藏寨同意马开国退货并将银饰品按原价退还马开国本人。双方对处理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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