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你好,我是一名宜宾市市民,我今年4月20日在宜宾市一医院做右侧卵巢畸胎瘤剥除术的手术过程中医生告知我的左侧卵巢被切除,而我除了本次手术以外,只有2006年9月29日在翠屏区妇幼保健站做过剖腹产及左侧卵巢畸胎瘤剥除术,我认为左侧卵巢就是在这次手术中被切除的,我也提取病历,上面没有任何要切除我左侧卵巢的记录,我也找了翠屏区妇幼保健站,也把两次手术的病历的供给了翠屏区妇幼保健站研究,但该院也找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的左侧卵巢切除不是他们的责任,我也找了翠屏区卫生局,宜宾市卫生局,他们主张我找市医鉴办,我也找了市医鉴办,他们都以时间太久为由,不能作出鉴定结果。我现在真的搞不懂,这是我身体的一个器官被切除了,不是病变,而我作这一个受害者,想主张自己的权利为啥哪么难,相关的区、市卫生局他们主管的医疗机构出了问题,都管理不了。我作为一名守法的市民,自我知道这我的身体受伤害起,没有到医院大吵大闹,没有给医院正常运营找麻烦,也没有作出任何不理智或过激的行为,都是找他们协商解决,我提出一起去找鉴定机构鉴定,他们以自己不能可告自己为由来拒绝,他们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不是他们责任,如果我不是做这一次手术,我恐怕一辈子都不晓得自己身上少了一个器官,真的让我很受伤。现在社会医患关系紧张,有些时候不完全是患者责任, 患者也是被逼无奈,医院以及主管部门极积主动去解决,有些事情也是可以避免的。虽然目前我已起诉到法院,但我身心疲惫,本来在外行人看来都晓得是谁的责任,而且也是可以通过鉴定的,为啥到了政府部门专业鉴定反而还鉴定不出来了?我作这一名普通的市民,要是上班,要生活,打官司需要精力、财力,但我不讨一个说法我心有不甘,望王书记在百忙之中给我做主.
某女士:
您好,您于2015年7月22日在人民网反映您与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的事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您于2006年在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行剖宫产术时发现左侧卵巢畸胎瘤并在行剖宫产术时行畸胎瘤剥除术。今年4月,您因右侧卵巢畸胎瘤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术中未发现左侧卵巢。您认为是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在2006年为您施行左侧卵巢畸胎瘤剥除术时在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将左侧卵巢切除了。您认为翠屏区妇幼保健院存在过失,要求院方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
翠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反映后立即组织调查,并告知了您医疗纠纷有三条解决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第三方机构(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意见分歧大的需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三是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与医方的分歧在于您认为医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左侧卵巢切除了,而医方认为左侧卵巢缺如是因为畸胎瘤剥除后残存的卵巢组织发生萎缩。解决纠纷的第一条途径协商未果,您采取第二条途径,向宜宾市医鉴办咨询鉴定,当得知鉴定需要费用,并且鉴定结论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后您放弃了第二条途径,选择第三条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15年8月4日下午6时,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未收到法院传票,医方表示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将积极应诉。
同时,从您身体健康出发,建议您定期检测您的激素水平,看卵巢功能有没有受到影响,右侧卵巢是否可以正常排卵,分泌女性激素,是否能维持正常内分泌功能。感谢您对翠屏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