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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请求相关部门重视一下特困难家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9891020  2015-07-19 13:0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单亲家庭,父母在1995年离婚,法院判决我(89年生,未婚)由母亲抚养,妹妹(95年生,未婚)由父亲抚养,由于母亲早年曾患过散发性脑膜炎,2007年患精神分裂症,2012年精神分裂症复发,同时还动了盆腔手术,在广安市人民医院住了2个多月。常年疾病导致劳动力及其低下,基本无经济能力抚养我成长。父母离婚,我跟母亲没有房产没有土地,只能借居在外公外婆家,依靠农村低保和外公外婆的救济资助才能生活,后来2002年母亲到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一饭店务工(至今已13年之久,因为是亲戚开的饭店),所以才帮助我们勉强维持生活,我才能完成学业,因为妹妹受后母虐待,父亲那边生活状况也不是很好(又再次离婚),所以就回到了我们这边(但户口还在外地),现今一直跟着我们生活。所以我们现今的情况就是:我们母女在农村没有房产,没有土地,也没有亲人,母亲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母亲在广安务工至少有13年之久,我的学业都是依靠贫困学生补助完成的,现今已毕业,也在广安上班,妹妹也在广安上班,但是现在广安房价又高,我的工资也才2000多一点,妈妈的工资也只能维持她的生活,并且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虽然是亲戚家的房子,但是仍然还是要支付租金,我们微薄的工资支付房租和生活后几乎所剩无几。所以我迫切地想知道我们这种条件是否能够申请廉租房和需要哪些证明,需要哪些文件。迫切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区财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8-06 17:10

网民: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2011-2014年对城区内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户实施了廉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并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公示、复审、再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政府批准获得廉租房申请租赁资格,再通过公开抽签摇号方式取得廉租房。申请廉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为广安城区北辰、浓洄、中桥、万盛、广福五个街道辖区内常住三年以上且不属于近三年分户的城市居民户(离婚也需满三年);二是家庭成员持有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三是没有住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精神,我局已着手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相关工作。按照你提供的基本情况,已将你的信息预先登记在案,待公租房申请工作启动后,将及时通知你,如你符合申请条件,将及时按规办理。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关心!祝全家幸福、安康!

广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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