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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都江堰石羊镇综治巡逻队员“被离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7-15 10:28 待解释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
在你百忙之中打扰你了,在这里深表歉意,我是都江堰市石羊镇人民政府综治巡逻队员。
我所反映的情况是:在都江堰市石羊镇政府工作十多年了,一直担任队长职务,但石羊镇政府只在2010年和我们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也是从2010年开始买的,近两年石羊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对待我不公平、不公正,和近几年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使我感觉工作没有保障,我和三名队员于2015年3月10日向综治办提出解决工龄方面的问题,当天石羊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通知我们在没有解决之前继续工作,我们当时同意了,但在3月11日当天综治办就发了个通知给党政办,党政办又发通知给财政所,当天就停止了我的所有工作和工资关系。
石羊镇政府于当天通知我们3月17日来协商就我们提出的的情况,3月17日我们四人去了,他当天给我们答复是要经过镇党委会开会才能有结果,要我们回去等通知,3月27日我们四人接综治办通知去石羊镇人民政府,当天给我们答复是给予我们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以前工作期间没有买的养老保险不给予补办补交,还要让我们每人写一份申请,意思是说我们家庭困难,政府来给予我们照顾那种形式,我们当时就不愿意,我们想的是这是我们应该所得到的为什么还要写什么申请,所以当天就没有谈好。
2015年4月8日我们四人向都江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没有被受理,原因是石羊镇人民政府不给予我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石羊镇党委副书记反而说我们四人现在是自动离职的。我们在石羊镇政府工作这么多年,青春都奉献给了石羊,我们会自动离职吗?良心何在?法理何在?我们国家现在依法治国,为什么基层领导干部会说出这样的话。
我现在主要求助的情况是:
1.请石羊镇人民政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我们补偿金。
2.请石羊镇人民政府补交齐我们工作期间未买的养老保险 。
3.石羊镇人民政府如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请按照劳动法来执行。

此致

2015年7月1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7-24 14:57

网民同志您好:
2015年7月15日,您在人民网给我市市委书记张余松同志留言反映离职后有关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等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于2015年3月12日在未告知都江堰市石羊镇人民政府的情况下,从石羊镇人民政府自动离职至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之“未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自动离职是不在支付经济补偿之列”的规定,石羊镇人民政府不应支付您相关经济补偿;石羊镇人民政府从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按规定为您购买了养老保险,自2015年3月12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您自动离职,石羊镇人民政府不再为您购买养老保险。石羊镇人民政府对您做出的处理意见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的。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15-07-27 09:49

我不是自动离职,是石羊政府开除我的,我本人于2015年3月27日向都江堰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过,为什么要歪曲事实,为什么执政不守法,拿什么来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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