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百忙之中打扰你了。
本人省吃俭用,倾其所有于2013年11月1日与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自编号:00023和00024),所购房号西河项目的4幢7层3号房、4幢7层4号房,并及时支付首款15万余元。
合同第十条(一)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前”,目前已超过240天。依据合同第十条(二)规定:“超过90天可提出退房申请,且售卖方需在30天内完成相关事宜”。
九峰集团以“无钱”为借口,既不交房也不支付退房款项,至今未收到贵方的任何处理意见,且多次催促无效。
鉴于家父近期查出身患肝癌需要花大量的钱诊治,贵方拖欠的房款对我们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无疑于救命钱!只希望新初书记为我们作主,督促九峰集团履行合同,及时归还我们的血汗钱!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九峰集团不交房也不退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区房管局查实,“龙泉国际汽车博览新城九峰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中心”项目位于龙泉驿区西河镇成洛大道5888号,由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您于2013年11月1日,购买九峰集团龙泉国际汽车博览新城九峰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中心项目房屋两套,按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项目至今未交房,现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退房退款。
2015年7月15日,区房管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并要求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条款。2015年7月17日,开发公司表示已受理您的退房申请,退款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房款将于一周内退还。
下一步,区房管局将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退房退款后续工作。
2015年7月17日,区房管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您,告知您上述情况,你对此表示满意。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