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无意看到2009年转业士官补助金发放的问题,我是2009年城镇退役的一级士官,我还立了三等功的,当时在南部县民政局领取补助金30000多万,但看到这个规定(2004年开始对所有退伍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以及5-8级的残疾军人全面实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城镇义务兵为安置地上年度职工工资平均工资的2-4倍,转业士官为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5倍。2008年经我县政府常委会决定: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30000元,转业士官和5-8级残疾军人为40000元。每超期服役1年增加补助金1000元,立三等功以上的按次数每个增加补助金1000元(注:2003年我县安置补偿金标准为10000元)。
为什么领取的补助金和规定有差距了???
匿名”网友你好!
你通过人民网向县委书记留言咨询退伍安置补偿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留言说的是2008年我县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安置政策,而你是2009年度退役的一级士官,按条例规定你属于退役士兵安置,不属于转业士官范畴。当年我县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16100元,故你领取30000万多元的补助是按标准发放的,不存在补助金领取和规定有差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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