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父亲原是南华镇太和的一名民办代课教师,曾于1988年-2002年为乡村的教育工作作出不少贡献,但2002年因为一些政策被辞退,辞退后一直靠务农维持生计,最近听说有一序列关于对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所以向您咨询是否有有关文件?其具体内容又是什么?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2013年,我县出台了《中江县历年被辞退民办教师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以下三类人员只要从教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纳入本次一次性生活补贴的范围:
1.有证民办教师:经过1978年、1981年、1987年三次整顿,取得“任用证”、“合格证”或“准聘证”其中之一的民办教师。
2.老民办教师:即1981年8月15日前从教但未取得“任用证”、“合格证”或“准聘证”的民办教师。
3.建档代课民师:即1981年民师整顿后,因教学工作需要,补充了一批学历较高的代课教师,该批代课教师发放了国家民师补助费、参加了1985年民师工改、在县教育局建立了人头档案。
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上述人员中每从教一年给予一个月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780元/月,最多不超过12年(即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扣减当年辞退时领取的辞退费、生活补贴、生活补助、经济补偿、安置费后,剩余的金额为本次应领取的实际补贴金额。
如果有因为没有参加2008年、2012年民办(代课)教师摸底登记而未能领取被辞退民办教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人员,可带上能够证明其民师身份的相关证件、证书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补登记,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万事如意!
中江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