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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新津县环保局基层临聘人员的薪酬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6-08 16:48 已回复

你好~书记!感谢你百忙之中来了解我们新津县环保局基层临聘人员的心声~1,不能同工同酬,按照国家规定,为什么我们不能?甚至最低工资不没达到!2,国家最近也出了一个规定~很早就将临聘人员纳入公积金购买范围!为什么没有给我们购买?3,那就是2014年的年终奖,新津县12个镇乡!为什么我们环保协管员不一样!差别太大~有的两万多~有个一千多~合理么?开始说环保局要发!最后是不发了~如果不需要我们!为什么要设置临聘人员?请书记大人给我们这些最底层的人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环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6-19 15:48

网友:
你好!获知你反映的问题后,新津县环保局庚即会同县目督办、县人社局和各镇乡(街道)进行了调查。经核实,你反映的环保局基层临聘人员为各镇乡(街道)环保监察协管员。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环保监察协管员有关情况
2013年10月,为加大对全县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按照成都市第二批基层环保管理试点区县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新津县在全县使用公益性岗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为12个镇乡(街道)各配备1名环保监察协管员,建立动态巡查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环保监察协管员实行县环保局、镇乡(街道)双重管理,县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镇乡(街道)负责日常管理、提供办公条件。各环保监察协管员由所在镇乡(街道)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人社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规定,按照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进行补贴,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进行补助。截止目前,普兴、花源、金华、新平、兴义、文井等镇乡环保监察协管员因个人发展情况,已与所在镇乡解除了聘用关系。
二、关于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12个镇乡(街道)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要求,分别与各环保监察协管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每月发放工资2000元,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镇乡(街道)在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存在未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落实相关工资待遇的情况。在2014年度绩效奖励发放方面,各镇乡(街道)根据镇乡(街道)实际,充分考虑环保监察协管员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履职情况、现实表现等,结合镇乡(街道)内其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水平,由各镇乡(街道)统筹确定标准予以了发放(各镇乡内同类聘用人员标准一致)。6月15日,县环保局再次召集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对加强环保监察协管员管理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多关心环保监察协管员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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