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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12年大学毕业想在家乡创业,寻求帮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iaomusheng  2015-06-08 14:36 已回复

本人是12年大学毕业,在前期过程中经过2年多实践经验学习,现准备创业,本人就读于中医学院,现想自己办理一个中医理疗的公司,请问怎么在我区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2,本人为本区农民并未拆迁,家庭条件也不好,请问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怎么扶持的 ,具体找那个部门,了解哪些政策,怎么能得到国家的创业补助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6-19 14: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咨询大学生创业相关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办理中医理疗公司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经卫生局查实,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以公司名义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大致分三步:第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注册公司。第二,以公司的名义向区卫生局申请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若符合规定条件,则可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三,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建设完成后,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向区卫生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合格后,则可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按许可诊疗项目开诊执业。
关于您咨询大学生创业能否得到国家补助的问题。经区人社局查实,按照相关补贴政策要求如下:
一、创业补贴政策
1.创业补贴对象
①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孵化创业项目或创办创业实体的;
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或创办创业实体的(含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创办农业合作社、或受雇于农业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
③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
2.创业补贴项目
①在校大学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②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补贴的标准
①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后);
②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创办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后);
③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不受2014年1月1日后时间限制)。
注: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4.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的条件
在校大学生:①省内高校的在校大学生;②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党校、自修大学、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校不能享受;③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生不能享受。
高校毕业生:①普通高等学校(不限制地域);②全日制(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起计算),结业、肄业的不能享受;④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前处于失业状态(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5.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开办“网店”申请补贴的特殊要求
①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②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
③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
④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
⑤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⑥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6.创业补贴申请主体
①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②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
7.申领创业补贴受理机构
①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办创业实体的,向创新创业平台所属的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需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办创业实体的,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需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③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8.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材料
①个人领办创业项目:本人《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②创业团队领办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在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9.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材料
领办人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10.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
《创业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连续3个月的所在地纳税证明(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创业培训对象:所有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内容:SIYB培训、创业实训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其它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在校大学生需要参加创业培训的,直接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用。
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金融扶持政策
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标准
小额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财政部门按现行政策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2.在校大学生申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材料和流程
①申请资料:对已领办创业实体的在蓉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含开办“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
②申报流程:在校大学生向其就读高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高校集中审查、现场确认后,由高校交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现行规定办理,高校需为申请贷款大学生提供反担保。
3.创业金融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获得天使投资的,市科技局给予所获天使投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市科技局按其发生担保费50%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其发生的贷款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30%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
1.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范围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
按企业申报时前一个月实际录用在岗并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材料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被录用城乡就业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按期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
4.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补贴流程
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递交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拨付给创业者。
2015年6月11日11时01分、15日14时,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您对此满意。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28-84861920 028-84858429)、就业创业指导科(028-84866235)、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园(028-88450655 028-88450656)。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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