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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豪宅区分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6-07 04:16 已回复

尊敬的冉书记你好:我在县城区建设路一段有一套151.3平方的住房,四楼,2005年办理的产权,整栋楼一共5楼一底,底层为商业门市,无物业管理无小区无车位,是一个很不起眼的住房。基本上是城里人都不会买这样无小区、无绿化、无物业、物业的房子,除非一些上了年纪的人才买来住养老用或者刚进城买房资金实在困难的人才买,但就是这样的住房在连27万都没有人要(270000÷151.3=1784/平米)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过户费太离谱,因为贵政府规定超过149平米(好像是超过这个平方,具体不知道)就算豪宅,,,过户费要6万多,相当于房屋实际卖价的45/100,即便老人家用27万买下加上过户费就要超过33万,如果是我包过户的话就是27-6=21万,210000÷151.3=1387/平米。现在的物价1387/平米连白菜价都算不上,我的还是装修的了,05年花了8万,210000-80000=13万,130000÷151.3=859/平米。859这个价格估计就是红苕价格了。
请问县大人,现在稍微有个带物业、绿化、的小区90—100平米的房子成交价都在50万左右,为什么不叫豪宅,而我们20万多点的都很难买出去的房子为什么就叫豪宅,你们为什么要用平方大小来一竿子打死区分豪宅与非豪宅,当初制定政策的人脑袋怎么了,是为民办事的官吗?还是涂洒脱在办公室随便列出三五个标准出来就把这个豪宅与非豪宅区分开了,这是为人民切身利益着想还是敷衍了事,不根据事实调查乱弹琴。
好吧,豪宅都豪宅吧,大家都这样执行了我没理由不承认我的是豪宅,我也是拥护党的人,也是退伍军人,也是准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不为领导添乱子,我承认我的是豪宅。但是贵房管局可不这么认为,为什么呢,我去年因为要做生意贷款,房子又卖不出去就想到了贷款,可是贵房管局有文件规定我们那房子评估价格不能高于2500/平方,因为那里及不是繁华街区、也没有物业管理、更没有绿化又不是高档小区,评估价格只能评估到2500/平方以内,2500X151.3=378250.然后银行在打五折贷款189000元。贵税务局都说我的是豪宅了为什么贵房管局就不这么认为呢?这个问题到底是税务局领导脑壳进水了还是房管局领导出门没吃药。
这个问题也不是县委书记大人当初制定的,你在上任之前这税务、房管自相矛盾的规定就已经出来了,说白了就是以前留下的后遗症,希望亲民、爱民、的书记大人以事实求实的原则尽快解决以前留下的不合理的制度,,,,我们老百姓期待你的好消息,相信你是公正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地方税务局、仁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6-26 09:43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5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按照以上文件的规定,眉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出台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眉府发[2008]49号),该文件对眉山市普通住宅的标准规定如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建筑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额1.2倍以下。
因此,您所描述的位于仁寿县城建设路一段、面积为151.3平方米的住宅,应按照非普通住宅的税收规定征收相关税收。具体适用于您的房屋买卖的税收政策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他涉及税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另关于房产评估价的问题,县房管局在房屋交易时提供的基准价格,只作为有关方面的参考。若你需准确的评估价格,可委托中介机构根据你的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成色进行评估确定。
如你还有不清楚的,可向地税局窗口(028-36295109)、房管局交易所(028-36219083)咨询。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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