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书记好,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留言,我和妻子(乐山市五通桥人)的孩子出生于2009年1月8日,我在西藏的事业单位工作十多年,因西藏自然环境恶劣,加之工作较忙,儿子无法在西藏接受教育,儿子现在在五通桥滨岛幼儿园,因儿子即将升学一年级,本人已在乐山市实验小学片区买房,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能不能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12〕42号】和2015年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六、招生办法。(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享受教育优待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择校费,享受乐山市生源同等待遇,谢谢!(根据我爱人和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交流,教育局的意见是优先当地生源,不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孩子上学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核实了具体情况,鉴于您已购买市实验小学招生地段内住房,户籍未迁入,根据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要求和依据,我局已将您的小孩安排至市实验小学就读。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