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中心广场的原印刷厂宿舍,2000年修建的,外观质量都不错,非得同82年修建的政府工作人员的福利分房,同样作为棚户区改造而拆迁?并且还与福利分房同样的补偿标准?请问合理吗?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棚户区改造中不同类别房屋补偿同标准的问题,经邛崃市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在答复如下:
一、原印刷厂宿舍所在的学道街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绝大多数房屋修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少数房屋修建于解放前,房屋集中成片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属于国家规定的棚户区。虽然原印刷厂宿舍修建于2001年,但属于砖混预制板结构抗震能力差,院坝较小停车困难,且无绿化带等配套,在征求住户改造意见时,除一户要求原地返迁(附带条件的同意)外,其余住户均同意改造。因此,邛崃市本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结合该宿舍现状,将此宿舍纳入此次棚户区改造范围,不违背棚户区改造规定和住户的意愿。
二、经查,留言反映“82年修建的政府工作人员的福利分房”系1982年市政府修建的政府宿舍,虽通过职工福利分配给政府职工,但后经房改政策将产权转至职工名下;原印刷厂宿舍系2001年印刷厂修建的职工宿舍,也通过职工福利分配给原印刷厂职工,并经房改房政策将产权转至职工名下。所以,两处宿舍均为福利分房,属同性质房屋。
三、两处宿舍土地均为划拨,结构均为砖混预制板,位置上同处邛崃市中心,但因为建造年代差异,由相关评估机构组织综合评估后,出具了评估价格:市政府宿舍房屋评估均价为3766元/㎡,原印刷厂宿舍房屋评估均价为3983元/㎡,两个宿舍基础补偿差价为282元/㎡。因此,补偿价格已体现两个宿舍房屋的价值差距,不存在留言反映的新旧房屋补偿标准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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