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州领导你好!
在这里非常感谢你能看我的留言,我是一名西昌学院非常普通的大学生,今年6月份毕业,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我于去年11月25日通过四川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学校双选会招聘去湖北实习,实习工资每月1800.00元,期间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和公司合同,公司给的合同只有公司一份没给我们。2个半月实习下来,公司一直拖欠我们工资4300于元,经过多方沟通,公司咬住公司钱被冻结为由,拖欠我们的工资,只是在最近发给我们一个人600元的工资。
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帮助:
1、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公司有没有理由不发工资给我们
2、我们在协议方面属不属于有效的协议
3、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4、公司的做法是不是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后作为一名凉山州的公民,也是一名大学生,祝凉山州能够发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我们已收悉,但因您反映的四川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是在成都注册的公司,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原则,我州对其无管理权限,请向责任主体单位所属地反映情况,以便早日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及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