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市长你好。 彭州市出租车已经实施公司化管理几年了,但是还有近百辆出租车属于私人出租车,这些没入住公司的出租车有买卖权吗,政府已经给了五年的出租车经营权,五年后会被公司化管理吗。 会不会被收回呢?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彭州市出租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留言咨询彭州市出租车问题,经彭州市交通运输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租汽车实施公司化管理
彭州市目前共有4家出租车经营公司,420辆在营出租汽车,除4辆属于个体挂靠经营外,其余的均实行公司化管理经营模式。
二、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买卖
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达到规定的经营规模;(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三)具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四)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综合服务场所;(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六)经营、安全、服务质量、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且转让行为应得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关于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处置
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出让,重新出让方案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