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您好!我是四川高海拔地区(若尔盖县达扎寺镇,海拔3500m)事业单位一女干部,已满51岁,工作34年,至今未被批准退休。请问现行退休政策是怎样的?是否还是要等到55岁退休?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驻地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连续工龄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申请退休的,可予批准退休。
若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