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外地户口,因婚嫁关系在火星村9组生活,户口因冻结不能迁入火星村,拆迁规划报名时,政府出具了一份文件:说是因婚嫁关系的外地户口,只要出示无房证明等相关手续,均可享受8000元补助,现在快交房了,却告知补助取消。说好的补助呢?难道政府为了让老百姓报名,就这么不折手段吗?望各级领导给予答复!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冉义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搬迁补助的问题,经冉义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在答复如下:
2012年,冉义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被成都市国土局列项批准后,冉义镇结合实际经自下而上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于2月15日制定了《冉义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农户集中居住搬迁补助补偿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关于农业户口核定明确规定:“在2012年2月15日前已登记结婚属正常婚迁,应在2012年3月25日前入户的可享受搬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支付。”
2013年7月针对在搬迁户资格审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事项,冉义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群众议事会召开会议对《冉义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农户集中居住搬迁补助补偿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事项议定,经与群众代表一致讨论商定,形成了具体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常住人口中本镇农业人口为5人以上(含5人),可申请建两套房屋。常住人口为5人以上(含5人),但所在本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足5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因婚姻关系在2013年8月21日前将户口迁入所在村(社区),且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土地整理及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原籍地书面证明),符合5人以上(含5人)户建房条件,享受搬迁补助政策。”
经查,你的户口所在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步云乡黄盐井村13社x号,并于2006年与冉义镇火星村9组喻丽某登记结婚。2011年,喻丽某家自愿报名进行搬迁,火星村村委会负责人告诉了你搬迁补助的相关政策。但遗憾的是,由于你在2013年8月21日前未将户口迁入冉义镇火星村9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你无法享有8000元补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