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
我女儿出生落户在我的户籍上的在郫县城区,现由于工作原因,需把女儿户口迁移到我老婆的户籍上面(我老婆温江东大街户口),但是我到温江户籍中心问过了,由于东大街老公房已拆迁,现在搬入房管局廉租房,就不是房管局公房了,所以温江户籍中心不予办理,我想问下难道只住廉租房的住户的子女亲属就不能办理投靠?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户口政策执行的是成都市政府制定的统一户口政策,按成都市政策规定,市域范围内投靠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有关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解释:是指拥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职工租赁房和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国有公房的需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或租赁合同,廉租房不作为固定住所,不能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若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2740942咨询,也可到分局办证中心现场咨询(地址:温江区柳城南江路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