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威远县 » 新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有没有年限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新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有没有年限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3-02 13:40 已回复

向义水口村土地双挂钩项目中,宅基地房前屋后,不是自家的林地又是怎么补偿?新村的土地使用有没有年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3-12 08:47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向义镇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一、威远县向义镇水口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宅基地房前屋后的林地是怎么补偿的?
根据威府办发[2014]127号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远县向义镇古井村、水口村、土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关于林地的补偿对象,是按照林权证上的归属权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安置住房,按50元/平方米补偿。
二、新村的土地使用有没有年限?
新村的土地使用,不改变其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其使用年限按照现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果现有政策还没有规定详细的,按照后续的国家政策、上级的文件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执行。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832-8555401。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