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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投诉】光雾山大坝景区有违章建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2-23 18:21 已回复

大坝林场职工张绍旭,在其女儿耕地上搭建临时板房,其行为破坏景区环境,对景区环境造成破坏,乱建,影响环境,这样乱建没人管管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江县光雾山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3-10 15:38

匿名网友:
你在“人民网县委书记信箱”中举报“大坝林场职工张绍旭在其女儿的耕地上搭建临时板房,破坏了景区的环境。”现对你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张绍旭,男,51岁,大坝林场职工,现有家庭人口2人(即张绍旭本人、妻子杨国清同为林场职工),2000年在南江县城龙泉公寓购有住房一套,约100余平方米)。
被举报人张绍旭的独生女张杨,28岁(生于1986年7月1日),已婚。其户籍原为非农业户口,于2009年转为农业户口落户在铁炉坝村三社(即大坝社区),2012年1月28日生育一女,户籍跟随入户。张杨一直住在张绍旭购买的住房中。被举报人张绍旭的女婿余修江户籍在南江县元潭镇熊家坝村1社,家有住房150平米,现在南江县野羊溪办养猪场。
张绍旭以张杨无房居住、无职业、无收入为由,擅自在其承包地内砍掉厚朴树、破坏耕地使用性质,利用春节期间突击搭建活动板房占地面积600余平米,其建筑使用面积达1000余平米情况属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2月16日我镇接到电话举报后,镇长蒲晓东带领镇村干部到现场查看的情况是:张杨的承包地内的厚朴树已全部砍完,一台挖掘机和数名工人正在现场施工,地面全部被平整完毕,即将水泥硬化,蒲镇长一行对施工工人进行劝导阻止,并将施工机具责令出场。由于张绍旭及当事人在南江县城办事未回,蒲镇长便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告知,要求其马上停止施工作业,恢复原貌,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强拆程序,现场还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放在大坝社区并告知张绍旭及时到社区去领取。
2015年2月17,张绍许不顾告诫,也未到社区领取“停工通知书”,从西安重新请了施工机具,利用过年前1天时间搭建了600余平方米的彩钢棚。
2015年2月24日,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后期工作,同时向县委县府主要领导电话汇报,经请示,按程序报南江县建设局执法局启动强拆程序,按程序报国土局启动对非法占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行为予以调查处理,林业部门启动对经济林损坏和砍伐的调查处理。
2月25日下午2点,蒲晓东镇长带队会同县建设局执法局组织镇村社区干部、镇派出所干警、卫生院医生到现场开展执法工作。当时,该违法建筑地面已硬化600余平米,钢架柱及梁架已焊接好,现场有吊车、焊接工具及塑钢棚等材料,5个工人正在搭建。执法人员一到,就在违法建筑周围拉起了警戒线,通过传唤当事人张绍旭和张杨到场,蒲镇长及县执法局王俊平局长一行人苦口婆心对其讲法宣传劝导,希望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张绍旭最终也同意自行拆除。眼看房子被执法人员拆除,当事人张绍旭再次恳请,希望自己进行余下的拆除工作,随后,便自行全部拆除了违法建筑物。拆除现场后,执法局王局长和蒲镇长也分别找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谈话,主要是告知其要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希望其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停止继续建设,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3月2日,吴文仲副镇长会同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林业站到该违法建设现场查看土地复耕情况,当事人仍未拆除水泥地面,随即,国土局执法大队便给张绍旭出具了“复耕通知书”,张绍旭同意自行复耕,但要求提供机具协助复耕,林业站查看了所砍掉的厚朴树属于自栽自种,不属于退耕还林项目,决定不进行处罚。
3月5日,光雾山镇党委书记吴城蓉同志带队,会同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国土局、林业局、镇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村社区干部职工一行,带上机具到该违法建设协助张绍旭恢复了土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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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江县光雾山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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