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彭州隆丰镇大宝村生活垃圾卫生防护安全距离内搬迁的问题。我们家(老家,未撤迁)在搬迁范围内但却没有搬迁名额。我们符合搬迁条件吗?听别的地方这种情况是有搬迁条件的!
网友:您好!
您留言“咨询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卫生填埋场搬迁”的问题,经彭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据此,2007年5月15日,四川省环保厅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在《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作了批复,确认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后因实施扩容项目,2013年11月12日由彭州市环保局、彭州市城管局、彭州市规划局、隆丰镇人民政府、桂花镇人民政府共同邀请环保专家对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场及周围环境经过认真讨论评审,再次确认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
二、关于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政策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隆丰镇大宝村对村民搬迁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确定搬迁方案,即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的住户,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14〕3号)实施搬迁工作。
三、关于网友反映其房屋是否在搬迁范围的问题
目前,此项工作由隆丰镇政府及大宝村村支两委具体开展落实,现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结果尚未公布。网友如还有疑问需咨询,可拨打彭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咨询电话:028-8387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