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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我们村《土地扭转》不公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2-04 13:0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武胜县鸣钟乡大锣山村村民,典型的农二代。家里有5口人,老爸老妈快七十了,和土地打了大半辈子的交道。我和我老婆也三十好几了,一直在外打工,儿子九岁。前几天打电话回家听老爸说,家里在搞土地扭转,是按村里老的土地本来算。我们家5口人,全是黑人,没有土地。种了大半辈子的地自己却没有土地,这下把我老爸急坏了。仔细询问才弄明白,我老爸是一九八零年入赘过来的,刚来的时候户口没有迁过来,九几年的时候才把户口从武胜县永胜乡迁到鸣钟乡的。户口迁来后在村里也分得2个人的土地,当时也是村里面来人量的地。由于村里面的疏忽,老爸老妈也没读过书,没有在村土地本上更改。现在村里搞土地扭转,村领导说是按土地本来算,当时退地的那户人就以土地本在他手上为由,要求收回土地,并享受土地扭转的补贴。
其实当时退地的那户人,早在十几年前就离开农村,在县城里面有房子,有工作领着社保。这种情况在农村多得很,由于工作,学习,出嫁,死亡和买房等原因,农村人口急剧下降,很多农村人都成了居民,拿着社保。可她们手上还拿着土地本,占着大量的土地,也领着农村的植补款,现在土地流转她们还要享受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地地道道的农民没有土地可种,拿着社保的居民却能享受土地扭转的补贴,这有点不合理吧。
搞土地扭转,集中承包是为了新农村建设和更好的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好事,大家都支持。可农民那点事,只有农民最清楚。这么大的事都不用搞调研的,就直接领导一句话“按土地本算”就完事。以前老爸老妈靠种地为生,我们平时也寄点钱,日子过得也还行。现在这么一搞,土地没有了,我们还没有补贴,那我们怎么活。我就一农民工,得养5个人,还没算岳父岳母呢。
说了这么多我就一个请求,土地扭转之前能不能搞一个农村户口大普查,把那些领着社保的伪农民清理出来,让真正的农民有地可种,有地可依。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鸣钟乡人民政府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27 10:45

网民: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及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承包地的情况
经调查:符合所描述情况的农户为鸣钟乡大锣山村三组村民余某进、谭某兰夫妇。谭某兰为大锣山村三组村民(系再婚,有一子),在本集体内依法分得耕地;余某进原为武胜县永胜乡人,于1980年与谭某兰结婚后入赘谭家,并于1995年在大锣山村三组分得耕地,婚后生育一子,余某(已婚)。1999年谭某兰的儿子陈某富与大锣山村三组依法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耕地总面积3.27亩(其中田2亩、土1.27亩),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为五人共有人。
目前,余某进、谭某兰夫妇已以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共有人的身份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子陈某富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耕地进行分户处理,待余某进、谭某兰夫妇与子陈某富签订《农户承包土地分户协议》后在土地确权时可一并办理。
二、关于要求“土地流转之前搞农村户口大普查,把领着社保的伪农民清理出来,让真正的农民有地可种,有地可依。”的诉求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并明确了“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故“土地流转之前搞农村户口大普查,把领着社保的伪农民清理出来,让真正的农民有地可种,有地可依”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得到支持。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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