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于2013年4月8日非婚生育一女,父亲是中江的,母亲是乐至的,现给孩子上户需要什么资料,还需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网友:
您好!
您的来电以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又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原则上对违规生育处理和缴纳社会抚养费及新生儿上户手续应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需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应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委托书,委托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相关事项。新生儿上户,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如需咨询,请拨打县卫生计生局电话:0838-7250295。
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