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坡区城南三组的村民,通惠办事处在前几天未出示任何手续,强行推到了我的院墙。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别人修的房子不推,却只针对我的一个院墙,即使执法,也得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工作人员是如此答复:领导说推哪个就推哪个。此话请通惠办事处领导解释一下,真的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的通告》(眉府通〔2011〕3号)和《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非法建设的通告》(眉东府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凡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修建房屋、搭建构筑物的,一律认定为非法建设,对单位和个人正在进行的非法建设须立即制止和拆除。
经查,您所在的城南3组属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须报经眉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否则将视为非法建设。2015年1月21日,您在自家房屋旁边违规搭建院墙,因此,按上述规定予以制止并拆除。
2015年2月6日,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电话由您的妻子接听),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并作了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谢谢您的留言。